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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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租关系中二房东违约的责任与租客救济

    转租关系中二房东违约的责任与租客救济

    房屋转租中,二房东负有保证租客正常使用房屋的义务,因其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经房东同意的转租对房东具有约束力,次承租人可代付租金抗辩收房行为;未经同意转租的,租客仅能向二房东主张返还费用及赔偿损失。

  • 租赁链条断裂风险下次承租人代付机制的实证分析与路径

    租赁链条断裂风险下次承租人代付机制的实证分析与路径

    在多层转租结构中,上游违约常致下游无辜受损。研究表明,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构建的代付机制是平衡各方利益的关键。实证数据显示,成功行使代付权的案例均具备“意愿清晰、金额无异议、资金到位”特征。反之,任何试图通过诉讼拖延或协商降价的行为,均被判定为无效抗辩。该机制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维护了商业经营的连续性,是解决租赁僵局的最优解。

  • 房东与二房东中途解约,租客权益受损如何维权

    房东与二房东中途解约,租客权益受损如何维权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后,转租合同随之无法履行,次承租人应向所有权人支付实际占有使用费,从原合同解除日计算至实际返还房屋日。次承租人预付给承租人的租金,因合同相对性原则,只能向承租人另行主张。房东无权要求次承租人支付合同解除前的租金。

  • 房屋被偷偷转租,房东沉默六个月竟被视为

    房屋被偷偷转租,房东沉默六个月竟被视为"默认同意"

    本案涉及转租中出租人异议权行使与债务加入认定。法院适用民法典第718条,以六个月沉默推定默示同意;同时基于胡某出具欠条的行为,认定其构成债务加入,使出租人取得直接请求权。该裁判逻辑清晰区分了转租效力与租金请求权两个层次,对代位权与债务加入的适用边界具有示范意义,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参考范式。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涉中介机构小额房屋租赁典型案例(2025年12月18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涉中介机构小额房屋租赁典型案例(2025年12月18日)

    12月18日,北京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涉中介机构小额房屋租赁案件审判白皮书(2023-2024年度)》,通报该院依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终结的涉中介机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发案原因、典型案例及举措建议等,为出租方、中介机构、承租人送上一份清晰的司法指引,守护“安居”权益。